将乌龟说成甲鱼。比喻蓄意歪曲,颠倒是非。
宋苏轼《东坡志林 贾氏五不可》:“晋武帝欲为太子娶妇。卫瓘曰:‘贾氏有五不可:青、黑、短、妒而无子。’竟为群臣所誉娶之,竟以亡晋。……俚语曰‘证龟成鳖’,此未足怪也。以此观之、当云‘证龟成蛇’。……”
证龟成鳖作谓语、定语;指故意歪曲。
一方面是从人的本性来说的,大部分人都有从众心理,看到很多人这样,也会不由自主的那样,缺乏独立自主的思辨精神,也可能因为个人能力素质不够,也会随便附和大部分人。而不认真思考,求证,就会说出自己的意见。
另一方面就是出于个人不同的利益考量,明知是黑,偏说是白。
再一方面,就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不能表达自己正确的关点和看法,看形式,选立场,站队。从而很多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荒谬现象的出现,达到了以假乱真,颠倒黑白,荒诞不经的事实出现。
以上观点,实出自一家之言,由于时间仓促,还望各位指正,补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