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尚书 大禹漠》:“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明刑弼教联合式;作谓语;含褒义。
明刑弼教[míngxíngbìjiào]生词本基本释义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褒义出处《尚书·大禹漠》:“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