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钱也不要。比喻不计报酬。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39卷:“懒龙分文不取,也不问多少,尽数与了贫儿。”
分文不取主谓式;作谓语、定语;比喻不计报酬。
1.这家旅店先后安置了二十多位无家可归的灾民,不仅分文不取,还向他们捐助了一些过冬的衣物。也作“分文未取”、“分毫不取”。
2.马卡尔卡他们都这样称呼马卡林这个人毫无私心地愿为你赴汤蹈火,分文不取。喂,就这样清账了。
3.一次偶然的机缘,丁一帆参加了一个国学社组织的义工活动,她吃惊地发现,义工们分文不取,始终热情高涨地工作。
4.取所当取不义之财分文不取谓之廉。用所当用人民权力切务滥用谓之公。行所当行为政做人言行一致谓之德。
5.狼是演艺界的大明星。狗找到他说乐意为他服务:端茶递水铺床叠被还分文不取。狼被侍候的舒舒服服。一天他终于忍不住:这样做你有啥好处?狗一脸诚恳地道:弟弟我也想学演戏,啥时让我做你的替身吧。。。
6.说话间,高洋就大模大样的坐到了原本皇三觉坐的地方,然后就开始吆喝起来了“占卦算命,指点迷津,有缘者分文不取。
7.老板,就是你的不对了,启缌也是做好事,帮助你们店宣传吗,而且还是分文不取,你为什么这么不明事理,百般阻挠呢?
8.妇人娓娓道来,当时我身上的钱不够吃一顿饭,在我拒绝你的邀请的时候,你已经用饭盒给我盛满了饭菜,并且分文不取。
9.当他不再只为自己照相并且用他毕生的时间来服务人民却分文不取时,他开始变的很伟大并且成为了这个国家之父。
10.秋分到了,快跟烦恼分手,跟忧愁分别,跟郁闷分离,愿幸福快乐跟你常相拥,健康平安跟你常相伴,我的祝福可是分文不取的,够意思吧,秋分快乐!
不义之财分文不取,是道德问题,人品问题,是历史的沿革,是约定俗成的文化底蕴,做人是不能够超越这个底线的!
如果取了一文不义之财,就是违背了道德观念,是为人不齿的!
如果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取了!就是没有道德观念,就是一个人的人品出现了问题!
如果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只是看见了就捡起来,没有占为己有,就没有违背道德观念,那么,这个人的人品就没有问题!
如果地上的钱,不是不义之财,看见了,取了,也没有违背道德观念,人品仍然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看见了,就捡起来,取了,就是违背了“不义之财分文不取”的原则,人品就出现了问题!
根据这条规定,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一,地上的钱,是不是不义之财;二,看见了就捡起来,是不是自己取了!
看见地上的钱,如果是不义之财,那么,没有看见地上的钱,就不是不义之财!
是钱在变化,还是人在变化!是人是不义的,还是钱是不义的,就是一种文字游戏而已!
地上的钱,看见了就捡起来,就是取了;看见了,没有捡起来,就是没有取!那么,“捡起来”就是“取”,这可能有点断章取义吧?
因为“看见了就捡起来”是一个动作,存在“取”与“不取”两种结果!所以,不同的结果,代表不同的人品!
根据现在的法律,看见的,落在地上的钱,没有定性为不义之财,定性为他人财物!捡到他人的钱,是必须归还的!
如果金额小,不够立案调查的条件,是不追究责任的!如果钱太多,能够立案,就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法律问题啦!
如果看到地上有钱,就捡起来的钱多,是能够向失主要百分之五的酬谢费的!
法律照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把道德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加显示出了法律柔情!
综合分析,“看到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用“不义之财”来讲人品,讲道德,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