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罪恶,灾祸。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44章:“与卖国者言救国,与毁法者言护法……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与彼谈判!”
作宾语;用于书面语
出自《尚书·太甲(中)》:“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厎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释义:如果一个人自招灾祸,那是没有办法逃避的。
扩展资料:
这是一句俗语,表示一个人如果自招灾祸,是没有办法逃避的。它的原话是“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与”咎由自取“、”自取灭亡“、”罪有应得“同义。
《尚书》是中国最古老的皇室文集,是中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它保存了商周特别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尚书》相传由孔子编撰而成,但有些篇目是后来儒家补充进去的。
示例:《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 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 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间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太 甲》曰:‘ 天 作 孽 , 犹 可 违 。 自 作 孽 , 不 可 活 。此之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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