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弓箭;弦:弓上用以发箭的牛筋绳子。箭已搭在弦上,不得不发射。比喻事情到了不得不采取行动的时候。
三国·魏·陈琳《为袁绍檄豫州》矢在弦上,不可不发。 李善注引《魏志》
作宾语、定语;比喻情况危急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解释:箭:弓箭;弦:弓上用以发箭的牛筋绳子。箭已搭在弦上,不得不发射。比喻事情到了不得不采取行动的时候。
出自:于三国·魏·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李善注引《魏志》:“矢在弦上,不可不发。”
故事原文:
袁绍命陈琳作讨曹檄文,陈琳领命援笔立就。文章畅快淋漓,结构文辞气势无不精彩;曹操于许都正患头风,览檄毛骨悚然,一身冷汗,头风立愈。后冀州城破,陈琳被捉见操,操问:“汝前为本初作檄,但罪状孤可也;何乃辱及祖耶?”琳答曰:“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耳。”左右劝操杀之;操怜其才,乃赦之,命为从事。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耳”的回答堪为经典,正是这句妙答使陈琳化险为夷。
陈琳当时可以说命悬一线,因为那个时代公开骂人祖宗是非常犯忌的事;曹操当然大度爱才,可涉及忠孝等大是大非问题,杀才也很正常。当时问话看来随意,其实杀气腾腾;刚才,陈琳的上司审配在曹操审案中拒不配合,就被曹操判了个斩立决。
好个陈琳,无愧才子!以区区九字化解了危机。
檄文白纸黑字,“罪行”昭昭无可争辩。对曹法官的提问,如果被告陈琳选择默然,可能不会有好结果,因为曹操素来不喜欢被告随便享受“沉默权”。不久前吕布大将高顺在法庭上对曹大人的问话“汝有何言”不接腔,曹操“怒命斩之”。
陈琳如果表己清白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直言声称“袁大帅命我一定要把您祖父、父亲的黑材料也列上,没办法我不得不写啊”,也大有问题。第一,曹操未必相信,虽然死无对证;第二,直白领导坏话,近乎奸臣小人,曹法官不会喜欢。很可能听任陪审团判他死刑。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耳”的回答,比喻含蓄,有虚有实,可见仁见智。
若按通行解释,形容己之处境,“以箭自比,以弦比袁绍,箭非自发,乃弦发之也;操若能为琳之弦,亦愿为操之箭矣。”虽答非所问,亦算外交语言。
若按“老板非叫我骂你祖宗不可”的“铁逻辑”解释,系顾全已逝领导面子的模糊、和谐语言。
若按笔者分析,当是文笔“兴之所致”的解释:“我们文人心直口快,想到儿子混蛋必定有老子反动的血缘基础,写到那儿便收不住笔,一不小心骂了您的祖宗。”乃文人放荡不羁的直率语言。
无论如何,都有可听可品之处,最终打动曹操,陈琳不仅免于刑事处分保住了项上人头,还被重新安排工作。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耳” 可谓千古妙答,至今传用不衰。陈琳才名不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