膏、脂:油脂。比喻人民用血汗创造的财富
宋 张唐英《蜀壽杌》下卷:“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人父母,罔不仁慈。”
民膏民脂作宾语;指人们的财富。
出自《戒石铭》,于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颁示天下。 此句是从孟昶继位后,为整饬吏治,于广政四年(公元941年)亲撰的《颁令箴》中选出来的。宋太宗为刷新吏治,亲颁戒石铭于府州县,苦苦告诫地方官,以戒石铭约束自以及手下的官员,可后世的贪官污吏却依旧层出不穷。
其实原话有24句,由五代十国时期的蜀主孟昶所创,后来蜀亡以后,宋太宗认为警句对官员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但是内容太多,于是就将原本的24句删减成上述的16个字,刻在州县衙门南边的石碑上,名曰“戒石铭”,石碑上一般还会有个小亭子。
南宋高宗绍兴年间,又颁行诏令,让州县官员将这句警句竖在座位旁,字体则采用黄庭坚所书。到元朝至元年间,又改为竖立在甬道上,而且往往还会增加4句:“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
清朝前期,也是仿效前朝,在衙署大堂前正中间位置立一块"戒石碑",以时时告诫官员。清朝后期又流行将戒石铭刻在府衙前的牌坊上,名曰“戒石坊”。当然,戒石铭并非是强制竖立,仅仅是一种警示,但上任官员为了标榜自身,台面上的工作往往都要做到的,所以通常州县府衙都会立戒石,但至于遵不遵守上面的警示,那就得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