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东汉 班固《汉书 丙吉传》:“后遭条狱之诏,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
严刑峻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1.一边是越来越容易获取的制作精良、题材多样的美日韩剧,一边却是如此粗制滥造的国产“快餐剧”,有点正常判断力的人都不好意思说观众“崇洋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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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在粗制滥造的教学楼倒塌背后怀疑存有地方腐败问题,那么要是没有上层的好领导,现实会有多黑暗呢?
4.电视台被很多人批评,说它滥用自己对于国家电视台的垄断权,提供的节目二流,新闻粗制滥造,或者几乎没有(在二月的火灾报道上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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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在他不得不住在自己建造的那所粗制滥造的房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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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讲究兼爱非攻,法家讲究严刑峻法,彼此之间的方式不同。
墨家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子)。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巨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关注现世战乱;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开始向科学研究领域靠拢。
墨家的主要思想主张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推崇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用),重视继承前人的文化财富(明鬼),掌握自然规律(天志)等。
因为墨家思想独有的政治属性,兼之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官学勾结政策,墨家不断遭到打压,并逐渐失去了存身的现实基础,墨家思想在中国逐渐灭绝;直到清末民初,学者们才从故纸堆中重新挖出墨家,并发现其进步性。近年来经过一些新墨者的努力,墨家学说中的一些有益观点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真正把法家推向独尊地位的是韩非。韩非在批判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学习吸收了法家前辈和道家前辈的思想,将法家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牢牢地吸引住了秦始皇。
韩非原是韩国的国姓爷,可是没有机会得君行道,于是他出了一本十几万字的书,以抒抱负。这书很快流传到秦国,被秦始皇看到了,秦始皇深为喜爱,当即表示“但恨不见古人”。李斯说:“韩非不是古人,是我的同学。”于是,秦始皇就向韩国发兵抢人,就这样,韩非到了秦国。为了得到一个人才而专门发动了一场战争,这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秦始皇是多么重视韩非的法家理论。但到了秦国,韩非被秦始皇捧了一阵,便因为李斯的妒嫉,冤陷而死。韩非死后十二年,秦始皇统一了天下。这是法家思想胜而提出者亡的第二个历史讽刺。
究竟,法家的什么魅力打动了秦始皇呢?
其一,法家的政治理想是寻找一个具有“法治”思想的铁血君王,让他去收拾天下的残局。在法家看来,一个平易近人、感情丰富,或者一个慈悲为怀、懦弱无能的君王,根本无从承担起推行“法治”的重任。这位铁血君王应是这样的英雄:他能够用最强力的手段去奴役民众,然后使民众获得解放。据法家说,寰宇要想“大定”,海内要想“清一”,苍生要想“获救”,天下人就得先忍受这位“救世主”的奴役。法家学派为了制造这类英雄,拼命鼓吹“明君独断”、君主极权。有学者认为,秦始皇嗜权成痴的个性与攻击性极强的人格力量,容易与“严而少恩”的法家理论一拍即合。秦始皇从年轻时代起就被秦国的特殊的文化环境熏陶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家人物,从而表现出极强的“法治主义”精神,他如饥似渴地阅读法家理论,对法家大师韩非钦佩得五体投地,四处网罗各国的法家人物,坚决按照法家的“君主极权论”和“暴力万能论”来建构新国家的模型,坚决推行武力统一中国的铁血政策。
其二,法家崇尚统一,即“法令由一统”、“政令皆出于上”。这种大一统的思想与秦始皇的宏伟理想不谋而合。在法家理论合法化的指导下,秦始皇统一了天下,统一了货币,统一了度量衡,统一了文字。
其三,法家思想主张“法治”重刑罚,这与秦始皇“治乱世用重典”的信念又非常一致。在统一国家草创之初,基于六国初定,人心未稳的局面,为确保大一统局面而严刑峻法治天下,定人心,诛叛逆,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那么,法家的遗憾又在哪里?
关键在于,秦始皇对于法家的理解与篡改。换句话说,法家从来都没有作为一个完整体被采用过。
公孙鞅在主张“重刑”的同时,没有忘记“去刑”、“重赏”。不过,公孙鞅的“重刑主义”在秦国后来的政治实践中很快就发生了形变,他的“重罚厚赏”逐渐演变成“重罚轻赏”。而韩非本人也极力鼓吹“重罚少赏”了。他说:“重罚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即是说,在坚持恩威并施的“赏罚论”的前提下,把重点有意转移到突出“罚”的作用上。不过韩非也保留警告:“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不过,秦始皇采纳的更干脆。他认为“法治主义”的最大威力就在于它的“重刑主义”,主张“专任刑罚”的“重刑不赏”。他的宠臣李斯则更露骨:“名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
法家思想的另一个致命缺陷是只能严厉处罚违法的臣民,却不能保障守法的臣民不受到非法的伤害。换句话说,韩非的法治对于臣民来说只会受其害不会受其惠。连商鞅、韩非本人都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难免会受到臣民的反对。
为了落实被精简为重刑的法治,秦帝国制定出了名目繁多、让人毛骨悚然的“法”条。以死刑为例,有戮刑、磔刑、弃市、定杀、生埋、赐死、枭首、腰斩、凿颠、抽肋、绞、剖腹、族刑、具五刑等等。
在《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中有段这样的记载:当时有个范阳令,他在任十年,“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在执行过程中,一个小小的县令竟然如此凶残横暴,其他的各级官员就更不在话下了。
“法治主义”彻底成了一把虎虎生风的统治工具,秦始皇挥舞着它,鞭笞着他的还没有完全脱离奴隶命运的子民,按照他的绝对意志,去建造宏伟的宫殿,去修筑豪华的骊山墓,去赶筑举世震惊的万里长城,去铺筑四通八达的驰道,去远征匈奴和南越,去巡游全国,去寻找长生不老药,去妄杀无辜和焚书坑儒……
但是,严刑峻法只可当一时而不能持久,把在战场上用来对付敌人的办法拿来对付自己统治下的民众,势必会导致“民不堪命”的后果,无异于自掘坟墓。
中国道路环境和拥堵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严刑峻法”时时提醒人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可以敦促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则,另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向人们宣传交通法,让人们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