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不很值钱的东西
王朔《谁比谁傻多少》:“什么丢了大家可以帮你找,咱们这儿可没有小偷小摸的人。”
作宾语、定语;指小偷
谢邀!我认为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在做小偷小摸的时候,心理一直存在着一直精神高度集中感,说白了就是刺激感,当他们没有被人发现偷窃行为,心里会有一种沾沾自喜的感觉,从而导致喜欢上小偷小摸。
讲真的,我也见过小偷小摸的人,记得有一次坐公交车,两个人好像把一个妇女的一万多块钱偷走了,那妇女最后发现钱包不见了,就让司机把车门关住,一个个检查,那妇女激动的都快哭了,最后在一个男的袖筒里找到了,后来那妇女哭着说那是给他儿子作手术的钱,我们没打开车门,一路看着那男的送到派出所了,想一想,如果那妇女没在车上发现,他儿子就做不了手术,那可是一个生命啊!所以我特别厌烦这样的人,总是抱着不劳而获的心理,让那些急需要的人欲哭无泪,要我说这样的人就该判重刑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情况看,绝对不能姑息。
情况一:如果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500元即可构成犯罪。(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时,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数额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下预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但处罚金。(依具体情况而定)
情况二:如果不构成犯罪,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