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崔寔传》:“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陈书·袁宪传》:“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修,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后以“鸿都买第”泛指买官行贿。
《后汉书·崔寔传》:“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陈书·袁宪传》:“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脩,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兒买第耶?’”
鸿都买第作宾语、定语;用于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