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暗中。犯了罪怕受制裁而偷偷逃走
郭沫若《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方士侯生、卢生等骗了始皇几年,畏罪潜逃。”
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按照我国目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畏罪潜逃是不会增加刑期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处于逃避法律追究,潜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将畏罪潜逃作为加重刑事处罚的条件。对对于投案自首,法律规定是会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冲动是魔鬼,这样事由头己达五.六年之久,为什么没有引起重视?发生了如此重大悲剧实属不该。一个平时勤恳而老实的人,而能重下残忍杀手,可见积怨由来己久,这与协商调解失职村干部多少沾点边。但愿杀人犯还是投案自首,接受公正审判是最佳选择,畏罪自杀难能厘清真相,甚至无助于家人以后面临的生活,深为欧某而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