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罪恶。形容罪大恶极;即使处死刑也抵偿不了他的罪恶。
东汉 班固《汉书 路温舒传》:“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
死有余辜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1.因为我说的关于你的谎言,我可真是死有余辜。
2.他们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叛徒。
3.他这样的大恶人真是死有余辜,死不足惜,应该遭天打雷劈,被千刀万剐才能大快人心。
4.他奸杀了那个可怜的女孩。我觉得他死有余辜!
5.我认为石昊做得没错,那个女的该死,死有余辜。
6.这个被判死刑的悍匪,杀人无数,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7.日本战犯东条英机等人罪恶昭彰,死有余辜。
8.他吸毒贩毒,还勾引青少年吸毒,真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
9.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假若出事,那当事人真是死有余辜。
10.这个杀人犯穷凶极恶,死有余辜。
死有余辜是一汉语成语,余即剩下或剩下的,辜是罪行罪恶,形容罪大恶极,即使处死刑也抵偿不了他的罪恶。出自《汉书·路温舒传》。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奸巨贪,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和痛苦。如秦桧、汪精卫。一些人仇视社会投毒杀人,制造血案,造成无辜很多群众的死亡等等。这些人就是死有余辜。
死得其所:字面上的意思是死了有合适的地方安葬,实际意思是死的有价值、有意义。
死有余辜:形容罪大恶极,即使死了也抵偿不了他犯下的罪恶。
1、答:死得其所和死有余辜从褒贬角度来说,死得其所是褒义词,死有余辜是贬义词,死得其所是指一个人为正义事业而死,死得有价值。
2、死有余辜是指一个人罪大恶极即使死了也有余罪。
3、从短语结构来说,死得其所是动补短语,死有余辜是主谓短语。
死有余辜不代表什么动物,它的意思是虽死也抵偿不了他的罪过,说明罪大恶极。
谢邀,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故意杀人不一定会被判死刑,可以判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要看杀人犯是不是罪大恶极必须判死刑。比如故意杀人未遂,那是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会判死!
方孝孺是建文帝朱允文的忠臣,他的死,意味着另一个专制王朝的开始。学术界对方孝孺被“诛十族”没有定论,很多学者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不管方孝孺有没有被屠灭了十族,但可以肯定,最起码方孝孺的一家是被杀害了。
这就是封建专制的罪恶之处。一个法制的社会,是不应该诛杀他的家人的。但是,朱棣就是要这样作恶,而且认为天经地义。因为,朱棣也是封建皇权专制的代表,如果坚持了法制,就意味着失去了皇权。法制和皇权是矛盾和冲突的。朱棣一心要做专制的君主,就必须反对法制,只有去掉了法制,注定才能享受到皇权独一尊大,可以肆行无机的快乐。这是权利膨胀大极乐,权利是毒药,朱棣享受的就是这样的感觉。其实,朱棣的前任,大明王朝的第二任皇帝,建文帝朱允文,他之所以削蕃,拿天下的藩王开刀,也不过是为了享受权利操纵于手柄的快乐而已。朱棣推翻了朱允文,一样学朱允文,大搞削蕃和改封,他和朱允文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并不是“误国误民”,只是为了皇权的巩固耳。
方孝如被杀,是历史上的大悲剧,当然不是死有余辜,而是封建专制黑暗一面的体现。方孝孺死的很惨,他在去世之前,就受到了残酷的对待。由于他很有气节,不肯稍稍向朱棣一派妥协,还向朱棣破口大骂,惹怒了注定,结果他被明成祖朱棣命令人撕开了嘴巴。这实在是一个很残酷的事件,也证明了朱棣是一个比较残暴的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