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人丢掉的弓;仍然被楚国人拾到了。比喻自己丢失的东西落入与自己同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手中。形容肥水没有外流。
西汉 刘向《说苑》:“左右请求之。王曰:‘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
楚弓楚得主谓式;作分句;含褒义,比喻利未外溢。
楚弓楚得的故事应流传于春秋战国时期,现存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公孙龙子·迹府》,该书提到楚国的一位君主带着“繁弱之弓”和“忘归之矢”到云梦泽打猎,却把弓遗失了,他的侍臣都要去找,楚王却阻止了他们,说道:“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这则故事想表达出楚王胸襟广大,但后来演变成为成语“楚弓楚得”。
故事虽提及楚王,但并未说明是哪一位楚王,《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甚至连楚王都未提及,只说是一个楚国人(荆人),刘向在《说苑·至公》一书中说楚王指楚共王,后来的《艺文类聚》“卷六十·军器部”中又说弓是“乌号之弓”。
在清朝的《儿女英雄传》中,该故事被概括为“楚弓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