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排;所:处所。早点为他安排一个合适的地方。指应及早作安排
春秋·鲁·左丘明《左传·隐公元年》:“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
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为之所+动词”古代汉语词典》中“所”字解释:和“为”搭配使用,表示被动。例句:“先即制人,后即为人所制。”
《史记·项羽本纪》“悔告之”因为没有上下文,所以可能有两种解释1)首先是省略句:“(以)悔告之。”
然后是宾语后置句:“告之(以)悔。”
解释:把自己后悔的念头告诉他。
2)“悔”做状语,和现在的解释一样:后悔(把事情)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