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侈:放纵;辟、邪:不正派,不正当。指肆意作恶。
先秦 孟轲《孟子 梁惠王上》:“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放辟邪侈联合式;作谓语、定语;指肆意作恶。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如果没有固定的道德观念,那就会放荡邪僻、不守法纪、胡作非为,没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的。
及陷於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等到百姓犯了罪然后对他们施加刑罚,这等于是设下网罗陷害百姓。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抑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因此贤明的君主规定百姓的产业,一定要使他们上足以奉养他们的父母,下足以养活他们的妻子儿女。
这几句选自《孟子》卷五《孟子·滕文公上》:《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