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停止,罢休。该罢手时就罢手。指适可而止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二回:“不如暂行停战,与他议和,若他肯就我范围,何妨得休便休,过了一年是一年,且到将来,再作计较。”
得休便休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