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用语,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通常指全面看待人或事物,看到积极方面,也看到消极方面。
宋·邵雍《皇极经世绪言》第七卷:“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状语;指客观看待问题
阴阳,一分为二都属辩证法中之: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中的对立规律中。辩证法三大规律为:一,对立统一规律: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对立,相互转变。阴阳即此。而一分为二则应加上合二为一。二质量互变规律:鸡受精蛋在受热过程中是量变。经过19至20天左右成质变(小鸡)周而复始。三否定之否定: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千帆否定了沉舟,万木否定了病树。五大范畴:一,形式与内容:如歌唱祖国,可用诗歌或电影形来反映。二,夲质和现象:通过现象如众叶落而反映天下秋。三,可能和现实:处理问题分清其可能与否,才能不∵白费精力。精卫填海,纯属神话。对酒当酒,则易成现实。四,必然和偶然:人不守交通规则,出交通事故是必然的,什幺时候出,则是偶然的。五,原因和结果: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吳!
不矛盾。一分为二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正反,阴阳,前进与反动,作用和反作用等矛盾着的两个方面。而每个方面又具有各个矛盾的侧面,如正的或反的方面又偏正或偏反,阴阳各有半阴半阳。前进中有落后,反动中有进步。作用中有副作用,反作用中有被作用能量的吸收。这就形成了多个矛盾组成事物。